本報邯鄲電(記者陳正)近日,邯鄲市職能部門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並通過司法途徑追究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
  化工廠污染空氣被強關
  近日,臨漳縣環保部門聯合電力部門,對位於該縣稱勾鎮前齊莊村的一家二硫化碳工廠進行了強制斷電,責令停產。
  群眾舉報,臨漳縣稱勾鎮前齊莊村存在一家二硫化碳廠,該廠煙囪排出大量廢氣,污染了附近的環境。尤其讓周邊百姓不滿的是在化工廠附近有一所小學。
  3月25日,臨漳縣環保局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核實。經核實,該廠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開工,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依據《河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責令該廠立即停產,並聯合電力部門對該廠進行強制斷電。
  日前,臨漳縣環保執法人員對該廠進行複查時,該廠已經停產關閉。該縣環保部門表示,今後將繼續抓好對企業的跟蹤落實,並加強對企業污染的監督管理,保障群眾的環境權益。
  據瞭解,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險化學品,是重要化工原料,生產過程中會產生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氣體,安全隱患較大。國家相關部門對二硫化碳行業制定了嚴格的準入條件。
  鍍鋅廠非法排放,負責人獲罪
  在自家院中開辦的電鍍廠加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滲坑,非法向土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嚴重污染。3月28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因犯有污染環境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經館陶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館陶縣徐村鄉營盤村王某,在無證無照、無污染防治設備的情況下,於其家院中自建一小鍍鋅加工廠,自2013年6月份至9月上旬期間,對門窗上的小滑輪進行電鍍鋅、鎳加工,加工過程中產生大量含有有毒物質重金屬鎳、鋅的污水,王某不做任何無害化處理,將生產過程中的電鍍水直接排放到滲坑中滲入地下。經邯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滲坑污水中鋅濃度含量為2.63×103mg/L,鎳濃度含量為3.56×102mg/L。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對邯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站檢測的監測數據予以認可。
  館陶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王某的排污行為經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罰後仍然排放,應作從重情節考慮。其在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排放有毒物質,應酌情從重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由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於3月28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原標題:化工廠開在學校邊污染空氣,強制關停! 鍍鋅廠非法排放有毒物質,負責人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l74ularq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