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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的最後一天,四川省南充市食藥監局通報辦結的9起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對市民王女士舉報的問題奶粉線索獎勵10萬元,但涉案奶粉品牌卻以某奶粉替代,並未公佈該問題奶粉的詳細信息。據悉,該批奶粉存在的問題是“配方不符合食品標準要求”,經銷商被處以130萬的罰款。1月11日,該局副調研員杜正國接受採訪表示,查處的企業已經做出整改,曝光企業名稱會影響企業發展,“對企業來說打擊是致命的”。(1月13日澎湃新聞網)
  按照南充市食藥監局官員的說法,涉案奶粉品牌的問題並不算嚴重,因而儘管依照貨值給予了舉報者較高的獎勵,卻沒有必要曝光問題品牌,以避免影響企業。南充市食藥監局的這種做法,事實上已經越權。
  國辦2013年轉發國家食藥監總局等部門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中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佈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佈”。《通知》並未授權各級食藥監部門可以自行判定企業違法違規程度而決定是否向社會曝光。依照《通知》原意,各級食藥監部門有義務及時公佈嬰幼兒配方奶粉質量違法違規單位,還要列明具體的違法行為及處罰情況。
  不同程度的嬰幼兒配方奶粉質量違法違規案件,均應向社會公開品牌信息和具體違法違規行為,《通知》的這項要求具有必要性。嬰幼兒配方奶粉質量影響重大,一旦造成質量問題,消費者一方將蒙受無法逆轉的嚴重損失。而消費者相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廠商,處於顯著的信息不對稱劣勢地位。因此,只有對每一起嬰幼兒配方奶粉違法違規案件給予嚴厲處罰,讓廠商承擔直接賠償責任、高額處罰罰款和質量問題而造成的品牌信譽損失,才可能形成必要的震懾。
  當然,不能排除一些廠商純粹是因為生產加工流程中的非責任偶發因素,才造成了程度較輕的質量問題。這種情況下廠商被通報,品牌信譽受損並因此受到銷售損失,似乎有些“委屈”。但要看到,由於政府通報中公佈了廠商具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廠商的品牌信譽、銷售損失與違法違規程度是對等的,即較輕問題所招致的損失會相對較輕,而較為嚴重的問題則必然會讓企業面臨滅頂之災。
  企業違法違規,品牌信譽損失純屬咎由自取,政府監管部門若要“體諒”企業,需要嚴加監管,幫助其少犯錯、不犯錯,而不是在企業犯錯後幫忙掩蓋。如果此事中涉案奶粉品牌的質量問題,如南充市食藥監局官員所說並不算嚴重,那麼即便公佈出來,也絕不可能造成“對企業來說打擊是致命的”的後果。南充市食藥監局官員非但消極執行國辦、食藥監總局《通知》要求,還無端誇大曝光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的所謂社會後果,這當真是裝糊塗,還是別有他意呢?
  筆者以為,國家食藥監總局、四川省有關部門應立即調取此案信息,向社會公開涉案品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部門還應就南充市食藥監局拒絕披露問題品牌信息一事開展調查,對該局消極執行《通知》,拒絕履行職責要求作出處理,還應查清此事是否存在官員被涉案品牌企業俘獲等問題。
  文/鄭渝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問題奶粉只查不報,“體諒”就是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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